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发挥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带头作用,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得低千本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企业主要领导人的经济待遇与本企业高
技能领军人才待遇的平均水平差额不超过2.5倍。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享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就业、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照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